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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章备案须知
一、凡持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申请刻制印章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新成立的企业申请刻制印章,须持《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法人授权委托书,并附印章样模。
(二)已成立的企业申请刻制部门章或专用章,需由企业出具证明,持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法人授权委托书,附印章样模及数量。
(三)凡具备以上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申请刻制印章须先到所在地派出所加具意见,后到番禺区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审批(地址: 区政府审批服务中心224室
电话:84690930)
二、党、政、军机关和事业单位申请刻制公章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党、政、军机关和事业单位申请刻制印章,需持政府批文或本部门上一级主管单位的文件(有效凭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出具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申请刻制印章的证明,附印章样模及数量。
(二)社团组织申请刻制印章,需持市民政局合法的团体登记证、刻章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附印章样模及数量。
(三)外地驻穗机构、境外企业驻穗办事处申请刻制印章, 凭登记证和派出机构出具的刻章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附印章样棋及数量。
(四)凡具备以上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申请刻制印章到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大厅办理(地址:广州市西湖路88号 电话:83116558)。
三、补办遗失公章,单位更名重刻公章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单位公章遗失补刻,应持属地派出所报案回执、登报声明、上级主管部门出具补刻公章证明或《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法人授权委托书,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补刻公章手续;股份制公司需要补刻公章的,除需上述条件外,还须提供各股东共同签名的补刻公章申请书。
(二)单位部门章或专用章遗失补刻,应持登报声明。本单位出具的补刻证明,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到原印章刻制审批机关办理补刻手续。
(三)单位更名后申请刻制新公章,需把旧公章交回原审批机关销毁并按新公章刻制手续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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