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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三”全方位稽查,企业如何防范虚开的发票

一、提高防范意识,重视虚开发票问题

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时,一定要自业务发生之初就建立防范意识,着重是要关注对方销售业务的真实性、发票的真伪、发票来源的合法性、纳税人的资格等,关注对方的业务活动是否符合一般的经营常规。

二、要求开票方提供有关资料,内容的一致性和合法性

1.审查发票上的销货单位名称与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的申请认定表、发票领购簿、出库单、提供的收款银行账户、有关单证加盖的企业公章上的纳税人名称是否一致。

2.企业购进商品或接受服务时,需确认所获得的发票上注明的商品信息必须与交易合同中约定的标的、及实际接收到的品名、数量、金额一致

3.企业需要采用可靠的,可追溯资金流向、事后可取证的结算方式,如对公账户之间银行电汇或转账票据,尽量避免用现金或现金支票结算;如果因为具体业务情况无法通过上述方式进行资金流转,发生大额交易时务必注意与开票方签订书面合同以防范风险。

专用发票是纳税人抵扣进项税额的重要凭证,所以税务机关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相当严格,对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抵扣其中进项税额的行为,会要求补缴税款并可能给予罚款,甚至会追究刑事责任。特别是按照税法的规定,即使是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也需要补缴已经申报抵扣的税款,不少作为受害者的受票方企业因此承受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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