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个人和内资公司为什么不能合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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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个人和内资公司为什么不能合资?
外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可以是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外资企业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因此不同于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所谓内资企业是指以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国内个人资产投资创办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和股份企业等五类。
合资企业一般指中外合资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外国投资者可以是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中国合营者目前只限于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不包括个人和个体企业。经审查机关批准,合营企业是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它的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目前合营企业还不能发行股票,而采用股权形式,按合营各方的投资比例分担盈亏。
.中外合资企业:简称合营企业,是指外国合营者(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照我国法律,经批准同中国合营者(我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我国境内共同投资举办的股权式经营企业。这种企业由中外双方投资者按照出资比例承担风险,分配利润。
中外合作企业:简称合作企业,是指外国合作者(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依照我国法律,经批准同中国合营者(我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在我国境内共同投资举办的契约式经营企业。中外双方投资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投资或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式合作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事项。
外商独资企业:简称外资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依照我国法律,经批准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外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外资企业代表处:又称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是外国企业设立在中国的,代表母公司进行业务联络的机构;其办理手续及跟进管理简单快速,若首席代表由海外人士担任,则可申请在北京工作签证;因此对一些刚刚进入中国试探市场的外资企业,设立代表处是一个比较好的解决办法